-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 [制发单位] 北京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16日
- [实施日期] 2025-09-16 00:00:00
- [发文字号] 京怀科管发〔2025〕13号
- [成文日期] 2025-09-11 00:00:00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精准支持怀柔科学城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
日期:2025-09-16
来源:北京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依据《关于精准支持怀柔科学城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怀科管发〔2025〕10号),特制定2025年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11日
关于精准支持怀柔科学城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年度申报指南
依据《关于精准支持怀柔科学城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怀科管发〔2025〕10号),特制定2025年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1.登记、注册在怀柔科学城范围内开展、服务高端科学仪器和传感器及相关产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创新主体。
2.怀柔科学城范围内已设立科研基地或布局设施平台的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
3.登记、注册在怀柔区、密云区的创新主体参照执行。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近3年无因违法失信行为被行政机关实施联合惩戒或被司法部门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2.申报项目中已通过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实施内容,本措施资金原则上不再予以重复支持。对于同一事项同时满足本措施不同款项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3.申报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资金规定使用用途,实施专账管理。
4.申报单位应配合北京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存在履约事项或其他管理要求的项目应按约定实施。
5.对不配合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单位,有权将资金收回。对申报和使用中存在虚报、骗取、挪用、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失信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2025年9月16日-2025年9月26日
2.申报单位自愿按照申报书填写要求填写并在线上申报系统扫描上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贰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在封面、骑缝和承诺书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送至北京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线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均提交后视为申报成功。
3.指南中无特殊说明的,支持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
四、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 )点击“项目申报”-“怀柔区”,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申请多项资金的,按照对应条款,分别提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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