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 [制发单位] 北京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10日
- [实施日期] 2025-08-22 00:00:00
- [发文字号] 京怀科管发〔2025〕11号
- [成文日期] 2025-08-22 00:00:00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在怀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就业创业支持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及配套申报指南的通知
日期:2025-09-10
来源:北京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校城融合”,强化与在怀高校在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科研平台等方面协同创新,给予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就业创业相应支持,北京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在怀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就业创业支持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及配套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22日
在怀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就业创业支持试点工作暂行办法
为深化“校城融合”,强化与在怀高校在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科研平台等方面协同创新,给予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就业创业相应支持,结合怀柔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范围
本办法以辖区内的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电影学院以及在怀柔科学城投资建设科技设施平台的相关高校为试点,根据试点成效适时扩大实施范围。
二、支持措施
第一条 住房支持
1.短期过渡住房
对毕业后计划在怀柔区居住,且拟在怀柔区或北京市就业创业的在怀高校博士、硕士应届毕业生,提供一次性3个月免费租住。
2.青年人才公寓
对本办法颁布后与怀柔区创新主体签订实习、劳动合同或在怀创业的在怀高校博士、硕士应届毕业生,提供建筑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人的人才公寓,1年内免费租住,1年后按实际应付租金的60%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二条 办公空间支持
支持在学期间保留学籍的在怀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硕士应届毕业生留怀柔区创业。对其提供怀柔科学城内不超过20平方米/人的办公空间(含共享会议室),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免费租用。
第三条 基金支持
对在学期间保留学籍的在怀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硕士应届毕业生留怀柔区创业或就业的企业,可优先辅导申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怀柔创新联合基金,对符合条件且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予以相应资金支持。对在怀高校博士、硕士毕业生留怀柔区创业或就业的企业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优先提供产业基金支持。
第四条 孵化器平台支持
对在学期间保留学籍的在怀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硕士应届毕业生的创新创业项目,提供怀柔区孵化器平台使用支持,给予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使用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的免费场地。其中怀柔区孵化器平台指经《怀柔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认定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年后继续使用孵化器平台产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北京市怀柔区促进高精尖产业高质量发展补贴办法》条件和规定给予补贴。
第五条 科技设施平台、重点成果转化平台支持
对在学期间保留学籍的在怀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硕士应届毕业生的创新创业项目,提供与怀柔科学城各科研院所科技设施平台的对接服务,以及怀柔科学城范围内重点成果转化平台的1年免费使用权。其中重点成果转化平台范围为《怀柔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六条支持对象。
以上各条支持措施,针对重点人才、重点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专项支持。
附件:在怀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就业创业支持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申报指南
附件
在怀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就业创业支持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申报指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校城融合”,强化与在怀高校在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科研平台等方面协同创新,给予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就业创业相应支持,结合怀柔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辖区内试点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电影学院以及在怀柔科学城投资建设科技设施平台的相关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就业创业涉及的住房保障、办公空间供给、专项基金申请、孵化器平台入驻以及科技设施平台、重点成果转化平台使用等相关服务的申请、审核、运营及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住房申报要求
第三条 短期过渡住房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申报条件
毕业后计划在怀柔区居住,且拟在怀柔区或北京市就业创业的在怀高校博士、硕士应届毕业生。
(二)申报材料
1.住房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中国籍申报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其中港澳台申报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申报人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3.申请人有效博士、硕士应届毕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毕业证(海外留学生需同步提供教留服认证报告);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长期合作协议、申请人近1个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线上办理打印);
5.承诺书(附件7)。
(三)申报流程
1.提交申请:登录“怀柔科学城党建云客厅”微信小程序,查询了解政策信息、房源情况后填报基本信息并提出申请;
2.资格审查:区委组织部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结果反馈:申报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申报端口查询审核结果;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由区住建委统筹人才住房运营管理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与其直接建立对接关系,匹配房源,洽谈入住意向;
4.办理入住:申报人按照申报时间到达房源地点与人才住房运营管理单位签订使用协议并办理入住相关手续;
5.协议备案:人才住房运营单位应在协议签订5日内将使用协议报区住建委备案;
6.延期续住:申请受理期间可继续在原房源居住,期间产生的居住天数待住房申请审批通过后统一计入新一轮租房期限。续租后产生的租房费用按照《怀柔区人才住房安居管理暂行办法》条件和规定给予补贴;
7.申报时间:采取全年常态化受理方式,随到随报。
第四条 青年人才公寓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申报条件
与怀柔区创新主体签订实习、劳动合同或在怀创业的在怀高校博士、硕士应届毕业生。
(二)申报材料
1.住房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中国籍申报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其中港澳台申报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申报人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3.申请人有效博士、硕士应届毕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毕业证(海外留学生需同步提供教留服认证报告);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长期合作协议、申请人近1个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线上办理打印);
5.创业开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
6.承诺书(附件7)。
(三)申报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将扫描版材料发送至怀柔科学城管委会交流合作与人才工作处邮箱:hscjrc@bjhr.gov.cn,怀柔科学城管委会交流合作与人才工作处于2个工作日内将材料转至区委组织部;
2.资格审查:区委组织部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结果反馈: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由区住建委统筹人才住房运营管理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与其直接建立对接关系,匹配房源,洽谈入住意向;
4.办理入住:申报人按照申报时间到达房源地点与人才住房运营管理单位签订使用协议并办理入住相关手续;
5.延期续住:申请受理期间可继续在原房源居住,期间产生的居住天数待住房申请审批通过后统一计入新一轮租房期限。续租后产生的租房费用按照《怀柔区人才住房安居管理暂行办法》条件和规定给予补贴;
6.申报时间:采取全年常态化受理方式,随到随报。
第三章 办公空间申报要求
第五条 办公空间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申报条件
在学期间保留学籍的在怀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硕士应届毕业生留怀柔区创业。
(二)申报材料
1.办公空间申请表(附件2);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中国籍申报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其中港澳台申报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申报人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3.申请人有效博士、硕士在读或应届毕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生证(未毕业大学生提供)或毕业证书(已毕业大学生提供,海外留学生需同步提供教留服认证报告);
4.创业开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
(三)申报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将扫描版材料发送至怀柔科学城管委会交流合作与人才工作处邮箱:hscjrc@bjhr.gov.cn。怀柔科学城管委会交流合作与人才工作处对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于1个工作日内告知补正。材料完备后,于1个工作日内转至办公空间运营管理单位;
2.资料审查:办公空间运营管理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
3.审核结果反馈: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由办公空间运营管理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与其直接建立对接关系,匹配空间资源,洽谈入住意向;
4.办理入驻:申报人按照申报时间到达办公空间资源地点与办公空间运营管理单位签订使用协议并办理入驻相关手续;
5.延期续租:申请受理期间可继续租用原办公空间,期间产生的租用天数待办公空间申请审批通过后统一计入新一轮租用期限。续租后产生的租用费用按照办公空间运营管理单位规定执行;
6.申报时间:采取全年常态化受理方式,随到随报。
第四章 基金申报要求
第六条 基金申报材料及流程
1.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怀柔创新联合基金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申报条件
1.在学期间保留学籍的在怀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硕士应届毕业生留怀柔区创业或就业的企业;
2.应满足当年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通知相应条件。
(二)申报材料
1.怀柔联合基金拟申报人汇总表(附件3);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中国籍申报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其中港澳台申报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申报人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3.申请人有效博士、硕士在读或应届毕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生证(未毕业大学生提供)或毕业证书(已毕业大学生提供,海外留学生需同步提供教留服认证报告);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长期合作协议、申请人近1个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线上办理打印);
5.创业开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
6.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外资研发中心资质证明。
(三)申报流程
1.企业报送:企业按照项目申请通知等要求,组织开展基金项目申请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参与人的申请资格及申请人所提交申请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后,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怀柔科学城管委会交流合作与人才工作处邮箱:hscjrc@bjhr.gov.cn。怀柔科学城管委会交流合作与人才工作处对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于1个工作日内告知补正;
2.资料审查:区科委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
3.审核结果反馈: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由区科委专人沟通项目情况,辅导项目申报;
4.申报时间: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怀柔创新联合基金预征集时间为上一年度末,正式申报时间约为每年第一季度,由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办统筹安排。
2.产业基金
(一)申报条件
1.在怀高校博士、硕士毕业生留怀柔区创业或就业的企业;
2.项目主要负责人需全职或承诺全职加入创业或就业的企业;
3.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涉及职务发明的项目负责人需通过专利转让、专利授权许可、技术入股等方式取得或承诺取得知识产权使用权利。
(二)申报材料
1.项目商业计划书,计划书包括但不限于痛点问题、解决方案、产品或服务、市场潜力、竞争格局、商业模式、团队情况(需注明全职和兼职人员)、公司股权架构情况、财务状况、融资规划(包括融资金额、使用方向、项目估值)、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中国籍申报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其中港澳台申报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申报人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3.申请人有效博士、硕士在读或毕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生证(未毕业大学生提供)或毕业证书(已毕业大学生提供,海外留学生需同步提供教留服认证报告);
4.创业开办企业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如有)。
(三)申报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将扫描版材料发送至怀柔科学城管委会交流合作与人才工作处邮箱:hscjrc@bjhr.gov.cn,怀柔科学城管委会交流合作与人才工作处于2个工作日内将材料转至北京怀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综合研判:由基金管理公司对项目投资价值进行综合研判,并与其直接建立对接关系,洽谈投资意向,办理相关手续;
3.申报时间:按照通知实时开展。
第五章 孵化器平台申报要求
第七条 孵化器平台使用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申报条件
在学期间保留学籍的在怀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硕士应届毕业生留怀柔区创业。
(二)申报材料
1.孵化器平台申请表(附件4);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中国籍申报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其中港澳台申报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申报人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3.申请人有效博士、硕士在读或毕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生证(未毕业大学生提供)或毕业证书(已毕业大学生提供,海外留学生需同步提供教留服认证报告);
4.所在单位推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主要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发展潜力等内容,报告中所涉及申请人科研成果等需同步提供证明材料;
5.创业开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
(三)申报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将扫描版材料发送至怀柔科学城管委会交流合作与人才工作处邮箱:hscjrc@bjhr.gov.cn。怀柔科学城管委会交流合作与人才工作处对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于1个工作日内告知补正;
2.资料审查:区国资委协调相关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
3.审核结果反馈: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由孵化器平台管理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与其直接建立对接关系,洽谈入驻意向,办理相关手续;
4.延期续租:申请受理期间可继续使用孵化器平台,期间产生的费用按照孵化器平台管理单位规定执行;
5.申报时间:采取全年常态化受理方式,随到随报。
第六章 科技设施平台、重点成果转化平台申报要求
第八条 科技设施平台、重点成果转化平台使用申报材料及流程
1.科技设施平台
(一)申报条件
在学期间保留学籍的在怀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硕士应届毕业生留怀柔区创业。
(二)申报材料
1.科技设施平台使用申请表(附件5);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中国籍申报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其中港澳台申报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申报人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3.申请人有效博士、硕士在读或毕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生证(未毕业大学生提供)或毕业证书(已毕业大学生提供,海外留学生需同步提供教留服认证报告);
4.所在单位推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主要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发展潜力等内容,报告中所涉及申请人科研成果等需同步提供证明材料;
5.创业开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
(三)申报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将扫描版材料发送至怀柔科学城管委会交流合作与人才工作处邮箱:hscjrc@bjhr.gov.cn。怀柔科学城管委会交流合作与人才工作处对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于1个工作日内告知补正;
2.资料审查:怀柔科学城管委会设施平台处自接收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对初步审查通过的申请,转至科技设施平台管理单位进行最终审核;
3.审核结果反馈: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由科技设施平台管理单位与其直接建立对接关系,洽谈合作意向;
4.申报时间:采取全年常态化受理方式,随到随报。
2.重点成果转化平台
(一)申报条件
在学期间保留学籍的在怀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硕士应届毕业生留怀柔区创业。
(二)申报材料
1.重点成果转化平台使用申请表(附件6);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中国籍申报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其中港澳台申报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申报人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3.申请人有效博士、硕士在读或毕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生证(未毕业大学生提供)或毕业证书(已毕业大学生提供,海外留学生需同步提供教留服认证报告);
4.所在单位推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主要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发展潜力等内容,报告中所涉及申请人科研成果等需同步提供证明材料;
5.创业开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
(三)申报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将扫描版材料发送至怀柔科学城管委会交流合作与人才工作处邮箱:hscjrc@bjhr.gov.cn。怀柔科学城管委会交流合作与人才工作处对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于1个工作日内告知补正;
2.资料审查:区科委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
3.审核结果反馈:资格审查通过后,区科委联系申请人与符合意向的重点成果转化平台进行对接,申请人与平台洽谈合作意向,办理相关手续;
4.延期续租:申请受理期间若使用重点成果转化平台,期间产生的费用按照重点成果转化平台管理单位规定执行;
5.申报时间:采取全年常态化受理方式,随到随报。
第七章 其他申报注意事项
第九条 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一)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二)申报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涉密材料须按照保密规定,脱密处理后再进行申报。
第十条 补贴兑现。项目补贴按照“先评估、后补贴”方式,由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于申请审核通过次年1月31日前对相关资源供给方进行综合评估,由相关部门兑现。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申报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怀柔科学城管委会交流合作与人才工作处负责解释。本指南与《在怀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就业创业支持试点工作暂行办法》配套实施,政策衔接及动态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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