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 [制发单位] 北京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21日
- [实施日期] 2025-08-19 00:00:00
- [发文字号] 京怀科管发〔2025〕10号
- [成文日期] 2025-08-19 00:00:00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精准支持怀柔科学城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5-08-21
来源:北京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怀柔科学城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产业发展,北京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关于精准支持怀柔科学城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19日
关于精准支持怀柔科学城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 加快推动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工作方案》(国科发规〔2023〕41号)《“十四五”时期北京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发展规划》和《怀柔科学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20年—2035年)》,构建成果转化体系完善、产业生态健全、平台创新蓬勃发展的怀柔科学城高端科学仪器装备产业集聚区,制定本措施。
第一章 适用对象和重点领域
1.适用对象。本办法支持对象为登记、注册在怀柔科学城范围内开展、服务高端科学仪器和传感器及相关产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创新主体和在怀柔科学城开展创新活动的高校、科研机构且符合条件的创新主体。登记、注册在怀柔区、密云区开展、服务高端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产业活动、促进集聚区发展的创新主体参照执行。
2.重点领域。本办法主要支持高端科学仪器和传感器及相关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培育孵化、技术转化、成果应用、维修运维等活动。
第二章 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关键技术研发
1.支持关键技术研发攻关。企业围绕怀柔科学城设施平台需求开展科学仪器和传感器前沿颠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经评审认定后,按照人员、设备、软件、材料购置等研发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30%、500万元的资金补贴。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依托设施平台在科学城开展合作研发、建立创新联合体等,针对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并将成果转化的,给予企业一次性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支持先进工艺技术研发攻关。企业牵头,联合相关领域高校、科研机构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开展工具工装、零部件、质控软硬件、标校技术等先进工艺技术开发、转化和应用,突破怀柔科学城设施平台高端科学仪器和传感器急需的可靠性、稳定性、批量化校准等问题,培育技术创新自主可控能力。对先进工艺技术研发应用项目涉及的实际研发支出,根据工艺技术先进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500万元的资金补贴。
3.支持测试、验证、评价等公共技术服务。鼓励企业使用纳入北京市共性技术平台体系的平台,支持企业使用首都科技创新券。对于确因测试、验证、评价等需求,须使用本市其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给予不超过合同金额30%、50万元的资金补贴。
二、支持成果转化
4.鼓励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支持在科学城开展创新创业专业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和效果给予培训主体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5.支持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围绕科学仪器和传感器在生命科学、物质科学、信息与智能科学等重点领域,在科学城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开展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研发、概念验证、成果转化等。支持不超过3年,结合运行绩效给予最高不超过3500万元的资金支持。第一年给予不超过1500万元资金支持,第二、三年根据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每年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
6.支持硬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在科学城建设高端仪器和传感器等硬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服务中心,给予建设单位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自筹部分的50%、最高不超1000万元的资金补贴,给予每年不超过年度服务合同执行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补贴,支持不超过3年。
7.鼓励提供硬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培育服务。为科学城硬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创新创业培育服务成效显著的运营单位,给予每年不超过100万的资金支持,支持不超过3年。
8.鼓励成立产业促进组织、开展产业促进活动。对于成立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且开展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产业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验证评价等工作的产业促进组织,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不超50万元一次性支持。支持围绕科学仪器和传感器细分领域在科学城举办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的产业论坛、专业赛事等产业促进活动。根据年度举办的数量、质量和效益,按照不超过场地租金等实际支出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补贴。
三、支持企业集聚和发展
9.鼓励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对整机、关键零部件、关键器件、软件、耗材、试剂等技术产品转化的创新创业团队,根据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先性、产业化前景、完善产业链等情况,一次性给予每个项目团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获得国家专项、国家级比赛及国际相关赛事奖项等的团队成果转化的或与创新主体合作并实现成果转化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50万元支持。
10.鼓励为设施平台提供服务。国内外知名仪器和传感器企业在科学城设立总部或子公司并建立生产基地、联合实验室、维修维护服务站、实训基地、销售展示中心等,并参与设施平台的建设与服务,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补贴。企业建设运营科学仪器供应链平台,根据运营情况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的资金补贴,支持不超过3年。企业建设运营试剂、耗材配送中心,根据运营情况每年给予不超过50万的资金补贴,支持不超过3年。
11.促进构建产业链、供应链体系。支持企业协同发展,对于形成合作的企业,促进科学城产业链协同发展,给予不超过合同金额10%、总额不超100万的补贴。支持企业为设施平台提供设备及服务,给予不超过合同额10%、总额不超100万的补贴。鼓励链主企业建设、完善科学城产业链、供应链体系,根据实际效果给予链主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2.支持企业国际化发展。鼓励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对于首次获得国际类奖项、首笔海外订单或参加国际产业展会、论坛等,给予每次最高不超20万元的资金支持。
13.支持企业开展产业并购重组。鼓励企业立足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产业,开展同行业、上下游并购和吸收合并,加大对产业链相关企业的资源整合力度。支持1亿元以内的项目并购,对其并购贷款支付的利息分年度给予事后贴息,贴息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并购项目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14.支持企业深耕优势产品。专精特新企业的“拳头产品”或系列产品(同技术平台2个及以上型号)首次达到企业市场应用规模的6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
15.支持企业数字化技术赋能。对于企业运用AI、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开发智能化仪器控制系统、自动化数据处理平台、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等解决方案并应用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支持。
五、支持科学仪器产品拓展应用场景
16.鼓励创新主体开展应用评价。支持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对科学城内企业的国产仪器设备开展测试、验证和评价,对于形成实质性合作并产出报告的,经评审给予创新主体最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
17.支持企业开展供应链自主创新协同。支持科学城内企业与跨行业企业、相关行业部门、科研机构、高校等合作。对于在关键领域首次实现自主化产品市场应用的,按照产品类别和规模,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贴。
18.支持建设专利“先使用后付费”应用示范场景。与科学城内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共建专利“先使用后付费”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专利采用先使用后付费、开放许可模式,允许科学城中小微企业和有需求的高新技术企业等相关企业先使用专利,在产生收益后支付许可费用,给予企业支付许可费用的50%,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三章 申请流程与监督管理
一、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项目申报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多项资金的,按照对应条款,分别提供申请材料,对于同一事项同时满足本措施不同款项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2.受理和评审。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负责受理申请材料,需评审的项目,由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组织评审。
3.公示和资金拨付。审核通过后,由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通过官网(https://hsc.beijing.gov.cn/)对拟支持的项目及申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拨付资金;公示有异议的,如情况属实,撤销其申请资格,将企业纳入失信管理,并按情节轻重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二、监督管理
1.督查管理。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获得资金支持的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接受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并及时向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报告项目进展情况,配合做好绩效评价、项目验收、宣传、调研、信息报送、档案管理等工作。
2.失信、违法处理。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取消申请资格,依法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并将违反规定的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弄虚作假骗取支持资金的,依法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失信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 附则
本政策由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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