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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交叉研究平台运行经费支持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 2022-10-17 来源: 北京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

  一、背景依据
  为保障交叉研究平台高效运行,加快科研成果产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有效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依据《中国科学院 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怀柔科学城合作协议书》《北京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重大科技研发平台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关于加快推进怀柔科学城首批院市共建交叉研究平台竣工决算与项目验收的工作通知》和北京市发改委批复的各交叉研究平台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主要由北京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在怀柔科学城建设的北京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交叉研究平台。通过初验试运行满1年的平台可申请运行经费支持,第1年的运行经费拨付前原则上平台应完成终验。
  三、主要内容
  (一)各方管理职责:本实施细则明确平台运行主体、怀柔科学城管委会、中科院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平台建设单位、相关政府部门、其他单位以及专家评审委员会的管理职责,保障运行经费支持有效实施。
  (二)经费来源及构成:运行经费按照“限期支持、逐年递减”的原则,以平台总投资10%作为年运行经费测算基准,前5年原则上分别按照年运行经费的35%、25%、15%、10%、10%由北京市财政资金给予支持。运行经费支持分为运行保障资金和运行激励资金两部分。运行保障资金用于支持平台日常运行所需的能源、物业、新增改造等基本运行支出,运行激励资金主要用于平台在科技成果转化、科研支撑、开放共享、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绩效激励。
  (三)经费申请流程:主要分为平台运行主体申请、专家评审委员评审、出具评审意见、会议审议并公示、资金拨付等步骤。评审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将按不同的等级确定运行激励资金的发放额度。
  (四)经费监督管理:平台运行主体应确保运行经费专款专用,并建立经费内控机制,资金绩效考评等工作按财政部门要求执行。怀柔科学城管委会对平台运行经费的使用开展监督检查。平台运行主体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审计部门的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四、实施周期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怀柔科学城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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