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怀科管发〔2021〕4号
为扎实推进《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京发〔2017〕27号),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北京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构建产业生态完善、平台创新活跃的国际尖端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产业高地,进一步促进怀柔科学城建成世界知名的综合性科学中心,制定本措施。
第一章 适用对象和重点领域
支持注册在怀柔科学城内符合条件的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开展科学仪器和传感器的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培育孵化、技术转化、成果应用、维修运维等活动。聚焦分析仪器、环境监测仪器、物性测试仪器、智能传感器等产业细分领域,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科学城建设产学研用融合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硬科技孵化器,吸引、培育一批隐形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集聚发展,优化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产业生态。
第二章 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科学仪器和传感器关键技术研发及落地转化
(一)支持科学仪器和传感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支持企业用自有资金开展科学仪器和传感器前沿颠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经专业机构认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研发成果,根据项目成效,按照不超过设备、材料购置等研发投入的3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支持先进工艺技术应用。支持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开展工具工装、零部件、质控软硬件、标校技术等先进工艺技术开发、转化和应用,突破高端科学仪器和传感器急需的可靠性、稳定性、批量化校准等问题,培育技术创新自主可控能力。对上一年度先进工艺技术研发应用项目涉及的设备费实际支出,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鼓励创新主体争取国家专项支持。支持创新主体申请科技部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获得国家专项资金的10%,分别给予创新主体最高50万元、项目负责人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创业团队落地怀柔科学城。支持高端仪器、传感器等领域的创业团队创新创业,根据其项目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先性、产业化前景等情况,给予每个项目团队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支持科学仪器产业公共平台和机构运营发展
(五)支持产业公共平台运营。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建设一批高端仪器和传感器检验检测平台、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开展检验检测、标准认证与符合性评估、产需对接、成果转化、项目管理等公共服务。对于落地怀柔科学城的平台项目,运营期间根据上年度服务效果,按照不超过年度服务合同执行金额的3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六)支持维修维护服务机构发展。支持企业面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交叉研究平台、科教基础设施等开展高端科研仪器维护维修专业服务,按照企业年度相关技术服务合同执行金额的10%给予企业经营补贴,每年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连续补贴不超过3年。
(七)支持应用技术研究院运营。支持企业、科研院所、专业机构在科学设施研发运维、医学成像技术、新型光谱技术、智能传感器、航天元器件、应用数学等重点领域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或依托交叉研究平台成立产业技术研究院。对经过认定的研究院,按照年度知识产权、技术交易、技术孵化等成果绩效情况给予后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三、支持科学仪器企业发展和产业生态体系建设
(八)支持龙头企业、专精特新、隐形冠军企业发展。支持在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居于全国前列的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一流仪器服务机构在怀柔科学城落户,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对经认定的企业或机构,根据入驻形式,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金奖励。
(九)支持硬科技孵化器运营。支持各类主体在怀柔科学城建设仪器新材料、医学仪器、智能传感等硬科技孵化器或加速器,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孵化服务。根据服务效果,以入驻、孵化企业实际使用面积为基准,按照不高于租金总额的50%、单价不超过1.5元/平方米/天、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期限自注册起最长36个月。孵化器在孵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达到10家,每增加1家奖励孵化器运营单位5万元。对孵化企业毕业落户怀柔科学城的,给予孵化器20万元/家的奖励。
(十)支持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议会展活动。支持各类主体围绕科学仪器和传感器细分领域,在怀柔科学城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会议、专业会议以及各类论坛等产业促进活动。根据年度举办会议论坛等活动的数量、质量和效益,按照不超过场地租金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举办会展的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的资金奖励。
(十一)支持科学仪器科技服务业发展。对专业服务机构为科学仪器和传感器相关创新主体提供科技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供需资源对接等咨询服务业务等,根据年度服务效果,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四、支持科学仪器创新产品拓展应用市场
(十二)优化科研仪器创新产品采购程序。集中采购招标入围的产品不能满足科研用途需要的,承担单位可自行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购各类科研仪器设备。增强采购灵活性和便利性,对符合功能要求、技术参数标准的仪器设备,可一次性集中提出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请,由主管预算单位归集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时可注明“科研仪器设备”,财政部门将予以优先审批。
第三章 申请流程与监督管理
(十三)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的申请审核工作,一般程序为:
1.提交申请材料。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多项资金支持的,应按照对应条款,分别提供相应申请材料。对同一项目或事项已获得北京市同类相关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予重复支持。
2.受理和初审。申请资格或资质认定类支持的,由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相关处室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申请评审类支持的,由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结论。
3.提交审批。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相关处室将申报项目初步审核意见、评审结论报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最终审定。
4.公示、签订协议及拨付资金。审核通过后,由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通过网站对拟支持的项目及申报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核发批复,根据项目情况签订实施协议并拨付资金;公示有异议的,重新调查核实。
(十四)监督管理
1.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获得资金支持的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接受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并及时向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同时应配合做好绩效评价、项目验收、宣传、调研、报送信息、档案管理等工作。
2.获得资金支持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取消申请资格,将违反规定的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支持资金的,将依法解除协议、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今后不再受理其公共政策支持资金的申请。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 附则
本政策由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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